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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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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2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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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全面整改落实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抓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督察报告反馈的4个方面28条问题,全部于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对督察组交办的195件群众信访问题尽快清仓见底,坚决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督察整改和案件办理成效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全面完成各项约束性指标,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工作举措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年报告履行责任清单情况,并纳入年度实绩考核体系。旗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强化刚性指标约束、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层层拧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链条。
      (二)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农林牧土地利用结构,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好各个自然生态要素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着力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构建生态防护网络。认真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严格规范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强化征占用草原分区用途管控,严禁在草原生态红线内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统筹谋划沙漠边缘和腹地、上风口和下风口、沙源区和路径区,把点线面结合起来构建立体生态防护网络,确保如期完成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任务。加大湿地保护和恢复力度,实施退牧还湿、退耕还湿、湿地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到2025年底,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
      (三)切实解决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围绕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加快推进全市农业节水条例立法,认真落实工程节水,大力推进农艺节水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重点任务,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加快推进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开展河湖管护“清四乱”专项行动,强化河湖管护与执法监督,健全长效执法管控机制。深入实施农业“四控”行动和黄河流域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行动,全市化肥、农药减量化取得新成效。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在蓝天保卫战方面,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钢铁、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深入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碧水保卫战方面,持续加强国控考核断面和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的达标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基本完成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总排干排污口整治,开展排干级及以下排干沟排污口排查溯源,依法依规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大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在净土保卫战方面,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建设,按时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深入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和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对全市乡镇及以下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因地制宜提出分类处置措施。
      (五)扎实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严格执行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政策措施,强化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引导,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以及产能置换等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坚决停批停建。积极发挥新能源优势,鼓励引导“两高一低”项目高比例使用“绿电”,推动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产业向高能效、高“绿电”、低排放产业转型。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负责组织整改、协调调度、推进落实等日常具体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全面建立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改工作格局,针对承担的整改任务,制定本地区(部门)的整改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市整改办要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按月通报和报告,健全完善督办、约谈工作机制,对整改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重点问题挂牌督办,确保各项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是严格验收销号。坚持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验收销号一项,确保整改质量。各责任单位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自查自验,并向牵头单位提出销号申请,牵头单位接收到销号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销号资料核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对核查通过的整改任务,在市“一报一网”、牵头单位官网和相关地区政府网站发布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销号公示,公示通过后向市整改办出具销号意见,市整改办组织会议审查后发布销号通报;对核查未通过的整改任务,牵头单位要及时反馈相关责任单位。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全力推动整改落实。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宣传整改工作成效,每年至少公开1次整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市委宣传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案例、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个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1.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缺乏深刻理解,运用系统思维全地域全要素全过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思路不清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重发展、轻保护”,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态度不坚决、动真碰硬不够,推进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个别领导干部对本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不强。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理解把握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性,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多措并举激发推进高水平生态保护内生动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结合重大宣讲主题开展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2024年底前,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安排1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集中研讨。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部门党组会)、政府常务会(局务会),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认真安排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和政府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和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三)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拧紧责任链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切实推动反馈问题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整改到位。
      (四)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将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范畴,对反映领导干部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置。
      2.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的首要任务”。巴彦淖尔市涉及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的4个旗县,在禁牧区划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应禁未禁、应休未休”的草原得不到休养生息,退化沙化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磴口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禁牧区优化调整工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市林草局、农牧局组织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和磴口县,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文件,分析禁牧区划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将禁牧区指标分解下达四个旗县。
      (二)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和磴口县,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优化调整禁牧区,结合地区实际,将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以及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全部划入禁牧区。
      (三)2024年11月底前,相关旗县要在禁牧区设立明显的禁牧标志,明确范围、时间、措施、责任人等事项,便于农牧民知晓和社会监督。
      (四)2024年12月底前,相关旗县要制定禁牧区监管长效机制,并不定期多频次开展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乌拉特中旗将部分重度退化、沙化草原和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禁牧区划定碎片化,没有达到保护草原的目的。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乌拉特中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科学完成禁牧区优化调整工作,实现应禁尽禁,解决碎片化划定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乌拉特中旗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要求,重新提出禁牧区划定方案,做到应划尽划,解决碎片化划定问题。
      (二)2024年12月底前,乌拉特中旗重新核定禁牧户,建立“一户一台账”。同时,完善网格监管机制,加大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及草原资源保护的日常巡查监管。
      4.乌拉特后旗实施方案确定的禁牧面积与统计面积、执行面积数据不一致,禁牧区面积层层递减。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乌拉特后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加大禁牧政策落实力度,足额落实禁牧面积。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乌拉特后旗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要求,完成禁牧区范围优化调整工作。
      (二)市林草局、农牧局和乌拉特后旗建立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查处草原补奖政策划定区域内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相关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5.磴口县在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时,未落实全域禁牧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磴口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足额落实禁牧区面积。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磴口县完成禁牧区调整,建成矢量数据库。
      (二)市林草局、农牧局和磴口县建立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查处草原补奖政策划定区域内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6.乌梁素海目前主要靠凌汛水、上游丰水期分洪水进行临时补水,存在补水流量不稳定、引水规模不确定等问题,生态补水难以保障,生态系统稳定和水质保障形势严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市农牧局、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整改目标:积极实施乌梁素海生态补水,保障乌梁素海基本生态需水。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水利实施方案》和黄委《支持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水利实施方案的落实方案》精神,对乌梁素海实施生态补水,确保水域面积维持在合理区间。
      (二)利用黄河分凌和丰水年的分洪时机加大乌梁素海生态补水;积极向黄委、水利厅申请应急生态补水指标,对乌梁素海实施应急生态补水。
      7.农业“四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仍然存在。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业节水0.66亿立方米,地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强“四控”措施推广。控肥增效方面,增施有机肥490万亩以上。推广应用水溶性肥料、缓控释肥料等新型肥、配方肥700万亩以上;控药减害方面,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面积分别扩大到665万亩和535万亩以上;控水降耗方面,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100万亩;控膜提效方面,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77.8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7万亩。
      (二)加强示范带动。建设100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3个“看苗选肥”、2个“对症选药”示范点,集中示范推广“四控”技术。
      8.乌梁素海内源污染成因研究不够深入,防控措施不够精准。
      牵头单位: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整改目标:开展乌梁素海内源污染成因研究,开展试验示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科技局将乌梁素海湖区沉积物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列入《巴彦淖尔市科技“突围”实施方案》。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基于内源污染机制解析的乌梁素海沉积物污染修复与资源化研究”和“乌梁素海底泥内源污染与生态改善方案项目”课题。2025年12月底前,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编制完成乌梁素海内源污染防控措施清单。
      (二)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内蒙古乌梁素海水生态调控及黄苔控制试验与示范项目”。2024年,完成增殖放流任务及其他黄苔试验示范、监测评估等工作。
      9.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2020年12月,巴彦淖尔市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推进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被检察机关提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其他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强化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和会议机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尽责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列为扣分项,在考核过程中要求被考核单位及时开展自查、整改。
      (三)2024年12月底前,由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对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建议书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
      10.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不够,对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考核评价不到位,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到位。部分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以学习、传达文件为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完善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制度,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地建立苏木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机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各地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制度,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等方面,每年召开1—2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事宜。
      (二)各旗县区因地制宜建立对苏木乡镇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按年度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11.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水利局违规为神圳化工材料公司等6家企业核发取水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加强取用水监管,规范取水许可管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2024年10月底前,撤销为内蒙古神圳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违规发放的取水许可证,妥善解决相关企业生活用水来源。
      (二)2024年10月底前,市水利局组织各地,完成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排查、整治行动。
      (三)市水利局加大对各地水利部门监督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
      12.市水利部门作为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的牵头部门,工作指导不够,盯办不力,超采治理任务反弹。乌拉特前旗和乌拉特中旗两个超采区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3年第二季度地下水水位连续下降且平均水位同比降幅均超过0.5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地下水超采区实现采补平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水利局组织指导乌拉特前旗和乌拉特中旗,按照批复超采区治理巩固提升方案,细化分解年度治理任务。2024年12月底前和2025年12月底前,分别对相关地区开展年度任务复核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相关地区健全完善旗、苏木乡镇、嘎查村、机电井管理人员责任体系,加强农灌井机电井水电双控设备运行维护,严格落实超采区地下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三)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严格超采区新增地下用水项目审批管理。
      乌拉特中旗:2024年12月底前实现采补平衡。一是2024年调减高耗水种植面积3万亩。二是2024年9月底前,完成乌拉特中旗超采区库灌区滴灌项目2万亩。
      乌拉特前旗:2025年12月底前实现采补平衡。一是2025年12月底前,将部分矿山企业及沙德格工业聚集区地下水源置换为污水处理厂中水和地表水。二是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到2025年,低耗水作物种植面积达到8万亩。
      13.市林草部门推动草原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不力,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整改不到位。乌拉特前旗144个建设项目存在占用草原和未恢复植被问题,额尔登布拉格苏木某牧民私自挖沙取石破坏草原。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乌拉特前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违法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到位,并全面完成植被恢复和草原征占用手续办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林草局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和帮扶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向乌拉特前旗派驻工作专班,推动解决违法占用草原问题。
      (二)乌拉特前旗建立144个建设项目问题台账,分类制定整改措施;2025年12月底前,因地制宜全面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三)对牧民私自挖沙取石破坏草原问题,乌拉特前旗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砂石料堆清理、边坡整形和植被恢复工作。
      14.市林草部门对全市禁牧休牧工作推动不力,对各旗县禁牧区划定指导不够。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
      整改目标: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草原保护的重要意义,指导相关地区完成禁牧区优化调整工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市林草局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草原保护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人员教育管理,提升工作质效。
      (二)市林草局督促并指导相关旗县完成禁牧区优化调整,确保应禁尽禁,同步建立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矢量数据库。
      (三)加强对旗县区业务工作的指导,建立问题清单,及时调度了解相关工作情况。
      15.市住建部门作为农村牧区“煤改电”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不够,与发改、电力等相关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系统推动“煤改电”工作不力。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巴彦淖尔供电公司,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电网改造和设备调试,确保农户正常稳定使用。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各地“煤改电”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能源、电力部门积极配合推进设备安装、调试与电网接入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二)2024年12月底前,临河区完成设备调试和通电任务。
      (三)各相关地区对类似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确保全面完成“煤改电”工作任务。
      16.督察整改不严不实。督察组抽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9项,8项整改任务不同程度存在问题,1项未达序时进度。
      牵头单位:市整改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类似问题,严格市县两级整改验收,切实提高督察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各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调度督办的职责,在调度中传导压力、督促落实,在调度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要求,全面、客观、科学、准确地评价整改工作成效,认真落实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二)对8项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任务,市直相关部门要指导各相关地区认真研究,2024年7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时限,确保按计划推进整改。针对未达时序进度的临河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整改任务,推动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三)市整改办在2024年5月底前,组织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和信访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夯实整改成效。
      17.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巴彦淖尔市对119座尾矿库中列入应急管理部门清单的83座尾矿库进行了排查,建立了环境风险隐患清单,36座未排查,未按照“一库一策”建立风险隐患清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磴口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动态实施尾矿库监管,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相关地区完成应急清单外36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按照“一库一策”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动态实施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调整。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完善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治理。
      18.乌拉山矿业二号尾矿库处于停用状态,坝体出现多处裂痕及局部坍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乌拉特前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乌拉山矿业二号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处置。
      整改时限:2024年7月底前
      整改措施:
      乌拉特前旗监督指导乌拉山矿业立即对坝体采取分层覆土夯实等加固治理措施,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安全评估并通过验收。
      19.“未批先建”问题禁而不绝。乌拉特中旗宝昆100万吨碳硅基新材料和尾气合成200万吨甲醇(一期)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及环评报告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石油焦车间和成品车间部分地基垫层浇筑作业已完成。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一)乌拉特中旗立即对相关企业下达停工停产通知,依法依规完成查处。
      (二)严格监管,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复工。
      20.临河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临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餐厨垃圾综合处置项目投产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7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完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剩余附属设施建设。
      (二)临河区组织辖区内餐厨垃圾产出单位与项目运营单位签订收运合同,发放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推动项目正常运行。
      第二个方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有短板
      21.部分地区生态质量下降。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2021年生态功能指标较2020年下降明显。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牧局、气象局,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遏制生态指数下降趋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大草原保护力度。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所需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二)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加快退化草原保护修复,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开展草原草种繁育项目,培育优质牧草种质资源,提高牧草产量;实施阴山北麓综合治理项目、退化草原改良、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及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通过项目的实施逐步提高草原植被盖度,逐步恢复草原生态。
      (三)实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三北”六期工程以及其他各种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重点实施封山(沙)育林、人工种草、工程固沙、退化草原修复与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工程,通过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建设项目,提升防风固沙指数。
      (四)加强乌拉特草原气象监测预警和调查研究工作。利用气象部门优势,结合卫星、无人机等现代遥感技术,加强对乌拉特草原气象的监测预警,开展气候条件对草原荒漠化影响相关研究工作,探寻恢复退化草原群落和维持草地多功能目标的有效途径。
      22.超载过牧问题整治不到位。乌拉特中旗实施草畜平衡的6个苏木镇中3个苏木镇存在超载问题。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乌拉特中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有效遏制超载过牧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林草局、农牧局组织乌拉特中旗,按照自治区载畜量计算方法,逐村、逐户核实牧区天然草场载畜量,建立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牧业生产情况统计台账。
      (二)乌拉特中旗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排查整改方案》、《乌拉特中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方案》和《乌拉特中旗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典型案例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推动整改落实。
      23.乌拉特后旗实施草畜平衡的部分苏木镇存在超载问题。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乌拉特后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有效解决草原过牧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乌拉特后旗按照《巴彦淖尔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排查整改方案》要求,制定解决草原过牧问题有关文件,明确时限与具体措施,压茬推进超载牲畜核减工作。
      (二)减少天然草原牲畜存栏量,并完成3个饲草料基地基础设施和3个应急饲草料储备库建设,扩大饲草料种植面积。
      (三)大力推进冷暖季倒场。
      (四)对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的草畜平衡户适当实施奖补。
      24.巴彦淖尔市未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全市禁牧区偷牧问题多发频发,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禁牧区偷牧问题力度不足,有关旗县政府均未明确扣发当年禁牧补贴或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标准。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磴口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一批禁牧区偷牧案件;明确扣发禁牧补贴或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的标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相关地区按照《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完成草原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工作,全力打造一支“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全域联动”的草原行政执法队伍。
      (二)健全完善全市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资金发放相关机制,明确扣发标准,建立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三)建立完善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草原网格化监管制度,配齐网格员,落实落细网格员职能职责,用制度管运行,逐步建立“网格化落责、数字化监管、法治化规范”的草原保护管理新机制。
      (四)加强过牧问题执法监管,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的行为,做到严查一批、教育一批、震慑一批。
      25.磴口县政府将应禁牧的草场划为草畜平衡区。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磴口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禁牧区划定工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磴口县重新调整禁牧区划定方案。
      (二)通过加大巡护频次、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等措施,确保禁牧政策执行效果。
      26.乌拉山、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存在非法放牧问题,执法部门对保护区内非法放牧行为处罚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加大保护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保护区内放牧偷牧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市林草局指导相关地区,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加大自然保护区巡护力度,按月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将自然保护区巡护列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7.乌拉特前旗、磴口县、五原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区域集中回收中心和乡镇级回收点存在不运行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乌拉特前旗、五原县、磴口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规范集中回收中心和乡镇级回收站点运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市农牧局组织相关地区,对已建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中心、站点运行情况摸底调查和分析研判,分类制定整改计划。
      (二)各地区将废旧地膜和肥料、种子包装废弃物等纳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中心、站点功能范围,盘活利用闲置停运的中心和站点,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区域集中回收中心全部启用,乡镇级回收站点能用尽用。
      28.部分智能配肥站停运。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内蒙古淖尔开源实(集团)业有限公司,各相关旗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分类盘活利用,确保配肥站能用尽用。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农牧局组织相关地区对智能配肥站运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措施,分类处置。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配方施肥相关知识,提高广大农民使用配方肥积极性,引导配肥站与复合肥、液体肥等肥料生产厂家开展合作,生产符合广大农民需要的新型肥料,确保配肥站能用尽用。
      29.市农牧、住建、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部分农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未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相关旗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焚烧炉具备运行条件的全部正常运行,不具备运行条件的经论证后停运。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组织各地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焚烧炉开展调查,明确是否具备运行条件,分类建立整改台账。
      (二)2024年12月底前,市住建局组织各地完成整改。
      (三)2024年12月底前,各地建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础设施设备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管护责任。
      30.部分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全市已建成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具备运行条件的全部正常运行,不具备运行条件的经论证后停运。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住建局,组织各地对已建成的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调查,分类建立整改台账。
      (二)2024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组织各地完成整改。
      (三)2024年12月底前,各地建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础设施设备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管护责任。
      31.乌拉特前旗环保ECO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率不高,新安镇、苏独仑镇等苏木镇建设的村镇水冲公共厕所存在供水不稳定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对ECO模式户厕和公厕分类处置,做到能用尽用。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乌拉特前旗对ECO户厕开展分类研判,对能够使用的,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对确实不能使用的,按照农户申请、嘎查村委会研究审核、苏木镇复核、第三方实地评估、旗政府研究、市农牧局审批的程序作报废处理;对未正常使用的140座公厕,进行水、电配套整改,组织验收后交付使用。
      (二)各旗县区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对已建的ECO户厕和公厕进行分类处置,确保能用尽用。
      3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差距。控肥效果好的水肥一体化方式在全市的应用面积占比不高,残膜回收机制不健全,残膜资源化利用率不高。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化肥亩均用量减少2.45公斤(减幅7%以上),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农药亩均用量减少7克以上(减幅4%以上),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地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资源利用率提高到43%(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2024年12月底前,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49.71万亩,盐碱地综合利用10万亩,增施有机肥490万亩以上,秸秆还田200万亩以上,深松深翻50万亩以上;新增水肥一体化100万亩,推广新型肥、配方肥700万亩以上,分别推广机械侧深施技术和化肥减量新技术480万亩以上、260万亩以上。
      (二)降低除草剂用量,提高农药利用率。2024年10月底前,推广除草剂减量技术110万亩;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面积分别增加到665万亩和535万亩以上。
      (三)完善地膜回收机制,提高资源利用率。健全以旗县区为单位、苏木乡镇为单元、嘎查村为网格的残膜回收机制,实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依法落实“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加强执法检查;持续发挥511个残膜回收网点作用,加大回收力度。2024年7月底前,推广“一膜两用”地膜源头减量技术17.5万亩、加厚高强度地膜177.8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7万亩。推动研制残膜回收机械,加快残膜离田。依托资源化再利用企业,对废旧残膜进行资源化利用。
      33.地膜生产和销售监督执法乏力,2023年全市仅抽检了15家生产企业、28家销售企业,检出不合格地膜15批次,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地膜的企业一罚了之,以罚代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牧局,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强化全市农用薄膜行业产品质量基础,有效遏制非国标农用薄膜生产、销售。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工信局加强源头治理,按照《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版》有关要求,组织各旗县区对地膜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行业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2024年农用地膜监督抽查计划,将农用地膜列入《巴彦淖尔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地膜的行为。
      (三)加强农用薄膜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农牧局联合组织开展农用薄膜生产、使用环节的宣传和引导,提高生产企业、经营户和农户的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
      34.个别规模化养殖企业粪污处理不规范,五原县泽隆奶牛养殖公司粪污干湿分离设施不运行,将未处理的粪污倾倒至厂区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五原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规范养殖企业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恢复周边土地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一)责令五原县泽隆奶牛养殖公司对粪污干湿分离设施进行检修,并将厂区外的粪污、粪水全部清理到氧化塘内进行处理。
      (二)五原县建立养殖企业粪污处理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定期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个方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
      35.黄河流经巴彦淖尔市333.5公里,占黄河内蒙古段全长的39.5%,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重视不够,存在违规取用水问题,节水工作推进有差距,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重视不够问题,按照《巴彦淖尔市“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旗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协调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
      (二)针对违规取用水问题,由市水利局组织开展取用水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取水用水问题的查处力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三)针对节水工作推进有差距问题,严格落实《关于打好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农业深度节水控水,抓好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节水工程建设,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
      (四)针对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各地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抓好排污口分类整治,依法依规开展排污口设置审批,同时,强化涉水企业监管,确保稳定达标。
      36.磴口县红卫南支渠灌溉范围内的部分农田无证取用黄河水。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磴口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规范红卫南支渠灌溉范围内农田取水行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磴口县和市水利局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规范取水行为。
      (二)市水利局组织开展全市取用水情况排查整治。
      37.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改变取水来源,违规拉运农灌退水。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乌拉特后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用水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一)乌拉特后旗依法依规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核定违规取水量,并征缴水资源税。
      (二)乌拉特后旗在工业园区安装加压泵站,解决企业高峰期用水困难问题。
      38.临河区多蓝湖滑雪场等4家企业长期无证取水。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临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规范取用水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一)依法查处4家企业无证取水行为,核定违规取水量,并征缴水资源税。
      (二)对多蓝湖滑雪场按照特种行业取用水收费标准收取水资源税。
      (三)对建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按照已办理的取水许可证规范取水。
      (四)封闭长期停产的精益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自备井。
      (五)内蒙古蒙凯路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取水水源为内蒙古黄河西部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来水,无需办理。
      (六)水利部门为企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加强监管,规范取用水行为。
      39.五原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3年8月擅自打井,违规取用地下水用于部分区域绿化。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五原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封闭违规取水设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一)依法查处违规取水行为,核定违规取水量,并征缴水资源税。
      (二)封闭取水井,五原县进一步规范取水行为。
      40.节水工作推进还有差距。巴彦淖尔市尚未实现科学、精准、智慧化农业节水,灌区骨干渠道衬砌改造仅完成1709.64公里,占比40.2%。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市农牧局,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2024年底前,积极推进科技节水成果应用,为农业节水控水提供科技和装备支撑。到2025年底,河套灌区骨干渠道衬砌率提高到55%左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按照《关于打好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按时序推进农业深度节水控水相关工作落实。
      (二)实施“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和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提升河套灌区骨干渠道衬砌率。
      (三)加强新型节水设备、节水模式的研发、引进和推广使用,持续开展河套灌区秋浇春汇动态监测及影响因素分析,完成1套河套灌区秋浇制度图谱,初步形成1—2项新型节水秋浇模式。
      41.国管调度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为62.2%,群管直口渠测流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不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有序推进自动化测流设施安装,逐步提高配套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通过深入调研、设备选型、方案比选等方式,因地制宜选择最适合河套灌区的自动化测流设施,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全市直口渠安装自动测流设施费用进行测算。
      (二)2025年12月底前,依托“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新建群管直口自动化测流设施180处。
      42.《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要求“城市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巴彦淖尔市再生水未充分利用与违规取用地下水绿化问题并存临河区、乌拉特前旗存在再生水未利用和园林绿化取用地下水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再生水利用率稳定保持在42%以上,管网覆盖范围内园林绿化优先配给再生水。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组织各旗县区持续推进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网10公里,2024年12月底前办结相关项目前期手续,2025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
      (二)市水利局、住建局组织指导各相关地区,加大道路清扫、城市绿化、车辆冲洗等市政领域再生水利用力度,逐步提高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率。
      (三)市住建局、水利局组织各相关地区,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对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市政领域使用地下水情况排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绿化的行为,有序推进管网覆盖范围内园林绿化取水井关闭工作。
      临河区:2025年12月底前,依托新建工业项目,增加再生水利用量。
      乌拉特前旗:自2024年起,园林绿化水全部使用地表水。
      43.磴口县沈乌干渠岸线管理范围内存在奶牛养殖厂和私建泵站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磴口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加强沈乌干渠岸线管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对违规建设的奶牛养殖厂和私建泵站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
      44.乌拉特中旗污水处理厂在海流图沟违规设置排口,于各沟下游北郊滞洪区库区范围内建有蒙古包等旅游设施未办理任何手续。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滞洪区管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8月底前,乌拉特中旗完成污水处理厂总排口论证报告编制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审批备案。2024年12月底前,乌拉特中旗严格按照批复意见,规范设置排污口。
      (二)完成滞洪区库区范围内旅游设施的调查处置。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旅游设施,按程序办理手续;对违规建筑依法依规清理。
      (三)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协调联动和动态管理,常态化对辖区河槽进行排查整治。
      45.临河区双河镇进步五组沿黄S315公路以南黄河滩区违规建设简易板房和围挡进行养殖。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临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限期完成滩区违规建设简易板房和围挡清理,恢复原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一)完成滩区违规建设的简易板房和围挡清理工作,并恢复原状。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和职能部门责任,强化滩区管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第四个方面,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
      46.扬尘污染管控不力。2023年1-10月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达66微克/立方米,其中10月份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临河区、五原县、杭锦后旗党委和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持续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编制印发《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部门等,从“抑尘、控车、治企、禁燃、减煤”等方面着手,开展区域联防联控治理工作,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47.临河区碧桂园、河套郡等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临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组织临河区,对建筑施工工地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重点针对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视频监控断电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于2024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二)市住建局、临河区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临河区要确保按月巡查,市住建局每半年至少巡查1次。
      48.临河热电等经济技术开发区3家电厂煤炭运输道路破损、扬尘污染严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临河区党委和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解决路面扬尘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压紧压实企业责任,督促3家电厂于2024年7月底前,制定运输车辆扬尘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同时用砂石料敷设进厂和出厂道路两侧,减少路面抛尘。
      (二)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运煤通道共计700米的路面两侧播撒草籽进行绿化,安装加固围栏,防止拉煤车辆碾压绿化带。
      (三)2024年9月底前,临河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划分的管理范围,对破损路段完成修补。
      49.建林建材等3家公司和新道村东侧煤场粉状物料露天堆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临河区党委和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清理露天堆存物料,全部进仓进库或进行苫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大企业检查频次,确保物料进仓或有效苫盖,杜绝露天堆放物料现象。
      (二)2024年12月底前,责令企业完成露天堆存物料清理整改工作。
      50.际誉煤炭仓储乌拉特中旗公司煤炭作业区未硬化也未采取抑尘措施。国能公司等4家煤炭仓储公司未建设封闭煤棚,敞口煤炭集装箱露天停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乌拉特中旗党委和政府、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
      整改目标:有效治理煤尘污染。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督促2家煤炭仓储公司,制定封闭煤棚建设计划。2025年12月底前煤炭仓储公司全部完成露天煤炭清理整顿工作,确保不再露天作业和存放煤炭。
      (二)建立常态化扬尘污染管控机制,定期巡查企业落实洒水抑尘、道路积尘清扫、煤不落地、场地硬化、储煤棚内装卸、苫盖苫布、喷洒抑尘剂等抑尘措施情况,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51.金泉工业园区洗煤厂露天堆放煤炭现象普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乌拉特中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有效治理煤尘污染。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立即查处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二)2024年12月底前,相关企业完成煤矸石自燃整改工作。
      (三)2025年6月底前,乌拉特中旗在常态化落实洒水抑尘、道路积尘清扫、储煤棚内装卸、苫盖苫布、喷洒抑尘剂等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基础上,完成露天堆放煤炭的清理工作。
      52.包银高铁巴彦淖尔段施工沿线拌合站存在扬尘问题突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五原县、磴口县、杭锦后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有效治理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相关地区,对包银高铁巴彦淖尔段沿线拌合站开展1次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于2024年9月底前,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二)按月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效果。
      5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神华巴彦淖尔能源公司焦炉烟气总排口烟气在线监控设备标定数据低于标准值。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乌拉特中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在线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要求神华巴彦淖尔能源公司做好在线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强化在线监控设施现场监督帮扶,并列入2024年度执法监测名单,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54.乌拉特后旗泰华化工等3家铁合金企业浇铸工段未建设烟气收集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力源工业硅厂矿热炉顶端烟气直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乌拉特后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4家企业无组织烟气收集处理设施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完成泰华化工等3家铁合金企业浇铸工段和力源工业硅厂矿热炉顶端无组织烟气集中收集处置设施改造。
      (二)将4家企业列入2024年度执法监测名单,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55.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不正常运行,装煤、出焦期间无组织排放严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乌拉特前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地面除尘站无组织排放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投运新建的焦炉机侧地面站,完成焦炉车辆炉口积尘罩改造,有效解决装煤、出焦期间无组织排放问题。
      (二)按季度对该企业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确保稳定达标。
      56.德源肥业(临河)冷凝烟气管路破损,烟气溢散,尾气洗涤塔吸收液长期跑冒滴漏,原料贮存池和喷浆造粒车间密闭不严,厂区内露天存放大量原辅料,异味明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临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有效控制异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对异味产生的工艺环节采取密封、收集处置、喷洒除臭剂等异味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异味。
      (二)按季度开展监测,确保稳定达标。
      57.德源肥业(乌拉特后旗)喷浆造粒车间、尾气洗涤装置密闭不严,拌料罐敞开式搅拌,厂区内异味较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乌拉特后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有效控制异味。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对异味产生的工艺环节采取密封、收集处置、喷洒除臭剂等异味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异味。
      (二)按季度开展监测,确保稳定达标。
      58.2023年9月11家企业应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均未按时完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临河区、乌拉特前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相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一)督促11家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目前9家已经完成,2家正在推进中。
      (二)2024年7月底前,乌拉特前旗督促巴彦淖尔市静脉产业园有限公司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4年8月底前,临河区督促德源肥业(临河)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59.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部分污水处理厂存在在线监测设备校准超时、未配置水质自动采样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旗县区党委和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规范污水处理厂在线设备建设和运行维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要求相关污水处理厂2024年12月底前安装水质自动采样器,并保证正常运行。
      (二)加强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按规范要求开展设备校准、校验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减少设备故障频次。
      (三)强化对该企业的监管,开展在线监控设施现场监督帮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60.正弘屠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在线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未进行流量计液位比对、数采仪流量计仪表显示时间超出误差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临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规范相关企业在线设备建设和运行维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
      督促临河区6家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液位比对,重新设定数采仪流量计。
      61.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闲置,园区内有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规范园区生活垃圾处置。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对6处垃圾倾倒点进行清理,恢复场地原貌。
      (二)确保园区内三台生活垃圾焚烧炉正常运行,规范生活垃圾处置。
      (三)2024年8月底前,乌拉特前旗在园区周边设置禁倒垃圾标识和网围栏,并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禁止企业和附近居民随地倾倒垃圾。
      62.巴彦淖尔市农垦富龙尾矿回收有限公司未建设制砖生产线,无法落实生产废渣用于制砖的要求,生产废渣堆存于沉淀池中,部分废渣和选矿废水溢流至沉淀池东侧,存在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乌拉特前旗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巴彦淖尔市农垦富龙尾矿回收有限公司生产废渣清理整治。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乌拉特前旗依法查处违规堆存生产废渣行为,完成生产废渣属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完成废渣清理整治方案,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
      (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渣贮存、利用、处置各环节符合规范要求,消除环境污染风险和安全生产隐患。
      63.磴口金牛电厂未落实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的环评批复要求,将灰渣和脱硫石膏填埋在磴口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及可利用工业废渣堆场(一期),填埋场超库容运行。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解决超库容堆积问题,提高固废利用效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磴口县完成渣场一期边坡固化扩容工程,消除安全隐患。
      (二)市能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会同磴口县,积极帮助金牛电厂对接工业固废利用企业,使用电厂灰渣和脱硫石膏,提高综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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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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