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6月2日,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
巴彦淖尔市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职责,清单化、闭环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2024年12月,我市承担的23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14项,其余9项正在推进;督察期间交办的134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将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第一个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
1.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发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在建设生态安全屏障与建设产业基地等重大关系上认识模糊,思路不清晰、谋划不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共计培训21418人次。2022年至今,市委和各旗县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集中学习37次。
(二)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49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30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的实施方案》《“十四五”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2022年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四)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纳入巴彦淖尔市2024年度对旗县区综合考核体系,将环境污染防治、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重点项目完成率、林长制和河湖长制落实成效、《“十四五”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规划》重点项目年度任务完成率、生态环境满意度等内容列为考核内容,同时把中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情况等列为扣分项。
(五)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围绕中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按年度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扛起责任,切实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2.一些地区存在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严格落实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草原林地。
(二)组织开展了举一反三排查行动,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有序推进相关问题整改工作。
(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执法工作的通知》,持续加强相关监管工作。
(四)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矿山项目在未办理草原林地征占用手续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3.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山脉和东北部荒漠草原生态极其脆弱,但当地仍存在开采行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对相关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了问题台账。涉改矿山已全部制定地质环境治理与植被恢复方案,完成了地质环境治理主体工程。通过播撒草籽、种植灌木等方式,基本完成了植被恢复治理。
(二)完成了乌拉山山脉沿线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相关矿山企业矿业权已公告注销。
(三)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和《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矿山开采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
4.乌拉特前旗采矿项目侵占荒漠草原。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开展了全面细致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相关企业建立了“一矿一策”整治方案,正在有序推进植被恢复和草原征占用手续办理工作。
(二)市政府印发了《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破坏草原林地排查整治。
(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50起,已全部办结。
5.乌拉特前旗存在开采超贫磁铁矿的行为,部分露天矿山未按照规范进行开采和修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乌拉特前旗组织开展了排查工作,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存在地质环境治理问题的相关矿山均按照“一矿一策”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完成了地质环境治理主体工程。通过播撒草籽、种植灌木等方式,基本完成了植被恢复治理。
(二)完成了《乌拉特前旗低品位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论证报告》,根据论证结果,公告注销了相关企业的矿业权,完成了闭坑验收工作。
(三)完成了乌拉特前旗相关尾矿库闭库治理工作,并已从尾矿库包保责任动态管理系统中销号。
(四)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和《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矿山项目开发建设秩序。
6.截至2021年年底,自治区在期有效露天矿山1482家,占矿山总数61.6%,目前仍有500多平方公里需要治理修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全市需治理的露天矿山全部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完成了地质环境治理主体工程,并通过验收。
(二)按年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完成了2022年、2023年植被恢复情况年度评估工作,并逐级报备。
7.12个盟市均未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其中6个盟市不降反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印发了《“十四五”节能规划》,2022年市级批复节能审查项目9项,2023年6项、2024年13项,均满足我市能耗强度标杆值要求。
(二)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约束,2022年以来,全市未违规批复“两高”项目。
(三)分解下达了各旗县区“十四五”及逐年度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全市用电、用能情况,分析研究用能趋势,及时预警提醒。
(四)印发全市《“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稳步下降。
8.盟市、旗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2017年以来越权为32个“两高”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涉及的5个项目,2个获得节能审查批复,2个已撤销,1个落实了能耗指标。
(二)我市已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范围,下一步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三)坚决遏制“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年度评价和中期评估结果运用。“十四五”以来,无违规新建的“两高”项目。
9.2020年7月,全区焦化企业产能利用率为7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动出台文件,取消焦化项目总量控制和产能置换政策,之后8个盟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焦化项目26个。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涉及我市的5个项目,其中未开工4项,均已撤销备案文件,不再实施;1个核减了生产规模。
(二)经排查,我市未发现碳化室高度小于6.0米(不含)顶装焦炉、碳化室高度小于5.5米(不含)捣固焦炉和100万吨/年以下的焦化项目。
10.7个盟市11个超采区连续4个季度出现水位下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市政府成立了涉水典型案例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违法违规取用水排查整治行动。
(二)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经自治区水利厅评审通过后已印发。
乌拉特前旗:2024年6月、7月,超采区水位较上年同期下降0.28米、0.20米,8月、9月、10月水位同比分别上升0.22米、0.75米、0.11米,11月下降0.04米,连续6个月进入稳定区间。
乌拉特中旗:2024年4月至7月乌拉特中旗超采区水位分别同比下降0.27米、0.38米、0.15米、0.17米;8月、9月、10月、11月水位同比分别上升0.53米、0.66米、0.46米、0.25米,且计算井水位均未低于最低控制水位,超采区水位已进入稳定区间。
第二个方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差距
11.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节水、调水、科学用水措施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逐年制定旗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方案,将用水总量指标分解下达至各旗县区,旗县区根据辖区实际统筹分解至各用水行业。
(二)我市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专题研究了“耕地保护与水资源匹配”,将水资源总量、分类用水需求、节水策略等方面的重要结论与“三线划定”等重要工作相结合,科学规划城市发展规模和整体结构布局。
(三)严格执行定额管理、阶梯水价;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新建项目必须达到行业用水定额先进水平,否则不予审批。
(四)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取用水监测计量项目建设已完成。
12.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长期以来擅自加大黄河取水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自治区水利厅重新审批发放三盛公水电站取水许可证。
(二)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委托中国黄科院完成了北总干渠取退水论证,提出了北总干渠取水量和退水量。2023年北总干渠农业取水量和退水量符合取水许可证要求。
(三)持续加强对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取水和退水的监督管理,规范北总干渠取水行为,严格按许可水量取用黄河水。
13.黄河流域内蒙古区域农业用水占比高、效率低。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分年度确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2022年和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均已完成,2024年建设任务达到时序进度要求。
(二)扩大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22年,较上年新增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53.6万亩,增加牧草、谷子等低耗水作物5.3万亩。2023年新增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101.59万亩,新增种植牧草、谷子等低耗水作物4.68万亩。2024年新增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101.31万亩,新增牧草、谷子等低耗水作物4.82万亩。
(三)有序推进“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年、2025年项目,投资完成率为92%,达到时序进度要求。
(四)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区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农业直口引黄水量指标分配方案》,明确各旗县区各时段农业引黄用水直口渠控制目标。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奖励办法》。市水利局制定了《全市农灌机电井实现“以电折水”计量整改工作方案》,完成了“以电折水”系数复核工作。
14.2020年监测显示,黄河流域内蒙古区域水土流失面积6.7万平方公里,十大孔兑等黄河泥沙主要来源区水土流失问题尤为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按要求分解了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纳入了年度考核内容。
(二)2022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46.84平方公里。
第三个方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仍有短板
15.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实施方案》,科学划定禁牧区4317万亩、草畜平衡区2605.1万亩,全部实现了落图管理。
(二)2022年全市完成种草任务153.68万亩,2023年完成147.28万亩,2024年完成137.8万亩。
(三)印发了《巴彦淖尔市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将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查处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开展了2022年森林草原督查工作,国家林草局下发的图斑已全部完成核查。
(四)组织开展了排查行动,全市各地排查发现相关问题已全部销号。
16.12个盟市均未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呼和浩特、呼伦贝尔等8个盟市财政未安排湿地保护资金。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数据结合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市湿地保护率为42.6%,达到目标要求。
(二)乌梁素海纳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临河黄河、纳林湖、奈伦湖和屠申泽4处湿地纳入自治区第三批重要湿地名录。查干高勒、金马湖、头道桥黄河滩涂湿地、奈伦湖东湖、镜湖、烂韩贵海子、狼山水库、德岭山水库、乌拉特前旗黄河9处湿地列入盟市重要湿地名录。
(三)市、县两级财政均将湿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四)印发了《巴彦淖尔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
(五)各旗县区共认定22处小微湿地。
17.黄河两侧滩涂湿地以及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未纳入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实施有效保护。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完成了全市黄河滩涂和自然湖泊湿地的现地调查工作。
(二)配合自治区完成了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和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湿地保护专项考察,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黄河大桥西侧黄河滩涂湿地纳入保护名单。
(三)临河区黄河大桥西侧黄河滩涂湿地完成了自然保护地扩建申报书、方案的编制。
(四)下一步,在完成总体规划批复后,按要求抓好规划落实。
第四个方面,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8.自治区现有9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23座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23座未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涉及我市4家,分别为:磴口县、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杭锦后旗,现均已建成并稳定运行。
(二)相关旗县区全部编制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成因分析报告》,“一场一策”编制了整治方案并落实了防控要求。
(三)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专项执法行动,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了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
19.全区69个旗县、20个设市城市均应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目前仅建成14座。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
(一)制定印发了《巴彦淖尔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二)临河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建成投运。
(三)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磴口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已完工;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五原县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20.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缓慢,呼和浩特市等6个盟市作为国家柴油货车污染重点治理区域,约有柴油货车2.1万台,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仅1475台,远低于国家提出到2020年底达到50%的目标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完成了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
(二)确定具备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重型柴油车清单,完成了安装任务。
21.一些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对全市尾矿库开展了摸底排查工作,建立了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存在问题的相关尾矿库全部制定了整改方案,完成了整改。
(二)符合闭库条件的相关尾矿库已全部完成闭库工程,并由属地人民政府公告销号。
(三)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规范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22.自治区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成效不明显,化肥利用效率不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四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二)印发了《关于农作物精准施肥、科学用药指导用量告知书》,建成60个农牧业绿色发展千亩示范片,示范片化肥农药减量10%以上。
(三)制定了《化肥农药使用情况和地膜回收情况调查制度》,2022年度全市化肥亩均用量降低5.11%、农药亩均用量降低2.69%;2023年度全市化肥亩均用量降低5.9%、农药亩均用量降低3.54%。
23.农膜回收利用率偏低。全市地膜使用量为2.84万吨,回收量为1.49万吨,回收率为52.6%。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制定印发《巴彦淖尔市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在统计调查方面,建立了乡镇填报,市县审核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地膜回收挂钩面积881万亩,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150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30万亩。
(三)印发了《农用地膜产品质量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年抽检90批次地膜,合格率93.3%,2024年抽检100批次,合格率86%,对不合格地膜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四)各地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了全链条管理机制,通过边检查边普法、发放宣传资料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农户清理回收废旧地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全市建立回收网点511个,2022年度全市地膜回收率85.38%,2023年度为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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