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重要决策部署,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及国令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巴政发〔2022〕8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巴彦淖尔市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巴政字〔2023〕41号)2个招商引资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废止的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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